第三章 古希腊法
本章重点:古希腊法的概念;雅典法的发展过程;雅典民主制;古希腊法与古东方法的关系
第一节 古希腊法概述
一、 古希腊法的概念
古希腊法泛指公元前12-公元前4世纪存在于古希腊地区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 称。
二、 古希腊法的发展
公元前20世纪左右最初的法律;“线形文字法”;“荷马时代”的各城邦法;成文法阶段;公元前3世纪后,古希腊法走向衰落。
三、 古希腊法的基本特点
四、 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
第二节 雅典法
一、 雅典法的发展
提秀斯立法改革;
德拉古立法;
梭伦立法;
克里斯提尼立法;
伯里克利立法。
二、 雅典民主制
(1) 雅典民主制的表现
(2) 雅典民主制的局限
(3) 雅典民主制的原因
三、 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的发达和保护。
四、 债
契约之债和损害赔偿之债的区分。
五、 婚姻、家庭和继承
一夫一妻制和离婚;原则上的男性继承权;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六、 刑法
国事罪的突出地位,刑罚种类的多样性。
七、 司法制度
雅典的司法机构;陪审制;私诉和公诉。
第三节 古希腊法与古东方法的关系
一、 古希腊法与古东方法的相互影响
二、 古希腊法与古东方法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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