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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串讲第二章

来源:河南自考网 加入时间:[2019-07-15 17:03] 点击数:

  第二章 宪法法律制度
  
  1、 宪法是什么?它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它是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特征外,它还具有自己的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征。
  
  宪法最主要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三个:(1)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2)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2、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以下四项:(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3、 我国的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以下六个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2)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的原则。(5)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6)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4、 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答:我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下列主要特点:
  
  ⑴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宪法规定体现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我国公民在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上和在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上都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公民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现象存在,也不允许任何公民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发生。
  
  ⑵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首先,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同时,公民享有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
  
  ⑶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首先,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是可能性和必要性的有机结合。同时,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是既有法律规定,又有物质保障的,从而是有现实性的。
  
  ⑷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①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要履行的义务的主体是统一的。②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是结合一起的,既是权利,又是义务。③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的。公民权利实现越有保障,公民义务的履行越有可能;公民越自觉履行义务,则公民权利就越有保障,两者互为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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