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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保险法》听课笔记第十八章

来源:河南自考网 加入时间:[2019-07-12 18:12] 点击数:

  第十八章 保险市场辅助人
  
  主要内容概述
  
  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种类;保险代理人特点与法律地位;保险代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公证人
  
  一。保险代理人
  
  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代理制度最健全的是美国)
  
  二。保险代理人种类
  
  1.根据代理的经营职责分:展业代理人;理赔代理人
  
  展业代理人:是向企业或个人进行保险宣传,招揽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一般不承担出立保险单和理赔工作,其按实收保险费向保险人索取酬金。
  
  理赔代理人:是专门代理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检验、定损,并在保险人授予的核赔权限内办理赔款。
  
  2.根据代理人的职业分类:兼职代理人和专职代理人
  
  兼职代理人:是受保险人委托的代理人在进行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营保险代理业务。常见的有:银行代理;行业代理;单位代理
  
  专职代理人:是受保险人委托专职从事代理业务。
  
  据1997年的《保险人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把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个人代理人
  
  三。保险代理人的特点与法律地位
  
  特点:1.保险代理人的权利有时可超越代理合同之外。
  
  (1)约定或明显的权限。即在代理合同中有保险人所授其的权利。
  
  (2)默示之权。即法律默许保险代理人拥有的公众合理地相信其应享有的权利。
  
  (3)显有之权。即代理人曾经运用过而保险公司并未加以抗拒而默示之权。
  
  2.保险代理人在业务范围所为的违法或欺诈行为,虽未经保险人指示,对其也有拘束效力
  
  3.保险代理人知晓的转嫁
  
  4.保险人对代理人权限的限制,非经通知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位: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等同于保险公司的法律地位,法律上把保险代理人看作是保险公司的代表。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一切行为,均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只要保险公司的保单由代理人出售给被保险人并收取保险费,保单即生效。
  
  四。保险代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保险代理当事人具体指保险人与代理人
  
  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险人有权选择其需要的代理人,并有权监督,指导保险代理人的代理业务活动
  
  2.授权保险代理人的代理业务范围,并要求代理人按保险人规定的条款、费率、实务手续开展活动
  
  3.保险代理人违约并造成保险人经济损失的,保险人有权进行追偿,有权终止保险代理合同
  
  4.保险人应按保险代理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向代理人提供开展业务所需的保险条款、费率、实务手续和各种单证,对保险代理人进行培训。保险人还应承担全部代理人合法代理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获取劳务报酬的权利
  
  2.独立自主开展业务的权利
  
  3.具有诉讼的权利
  
  4.保险代理人应根据保险代理合同,诚实而有合法地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五。保险经纪人
  
  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与保险代理人的区别: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保险经纪人仅限于单位,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六。保险经纪公司的种类
  
  据《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分为中资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七。保险经纪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1.要求支付佣金的权利
  
  2.留置权
  
  义务:1.为客户介绍情况和信息
  
  2.为客户准备有关文件和资料
  
  3.为客户争取最佳保险保障
  
  4.监督保险公司执行情况和协助索赔
  
  八。保险公证人
  
  指向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收取费用,为其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及估价与赔款的理算、洽商,并予以证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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