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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保险法》听课笔记第十四章

来源:河南自考网 加入时间:[2019-07-12 18:06] 点击数:

  第十四章 保险业法概述
  
  主要内容概述
  
  保险业法概念;保险业法调整对象;保险业法体例;保险业法性质与作用
  
  一。保险业法
  
  是国家据以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他是我国保险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保险业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在监督和管理保险企业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保险企业相互间因合作、竞争而发生的关系
  
  保险企业在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国家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
  
  三。保险业法的体例
  
  1.单独制定比较完备的保险业法。英国,德国
  
  2.将保险业法规定于保险法典中。我国
  
  3.复合型体例。日本,韩国
  
  四。保险业法性质与作用
  
  保险法属于公法性质
  
  保险法的作用:
  
  1.保证保险人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保险业的公平竞争
  
  3.促进保险业经营合理化和科学化。
  
  此外,保险业法的制定和完善,不仅能促增进保险业的经济效益,更能增进保险业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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