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公文的行文规范
第一节 公文的行文关系
公文行文规范的内容包括:行文关系、行文方向与方式以及行文规则三个方面。
公文的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行文关系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所确定的机关之间的文件授受关系。
1)确定行文关系的基本原则
1.国家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地方各级政府服从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各级行政机关行文关系的准则。
2.党的各级组织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下级服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党的各级组织行文关系的基本准则。
2)机关之间行文关系的划分
从党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来分析,党政机关之间的各种行文关系大体上分为四类:
1.同一系统的机关,既有上级领导机关,又有下级被领导机关,上下级机关之间,构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部门之间具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
3.非同一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既无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又无上下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关系,它们仅仅是一般性关系,或称不相隶属关系。
4.同一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关系,属于平行关系。
第二节 公文的行文方向与方式
1)下行文
下行文:是指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报属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的一种行文。
三种行文方式:
1.逐级下行文。是指采取逐级下达或者只对直属下级机关下达的一种行文方式。
2.多级下行文。是指党政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同时下达几级机关的一种行文方式。
3.直达基层组织和群众的下行文。是指党政领导机关直接发到最基层的党政组织或者直接传达到人民群众的一种行文方式。
2)上行文
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向所属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文。
三种行文方式:
1.逐级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直接向所属上级领导机关的一种行文方式。
2.多级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同时向自己的直属上级机关或更高级的上级领导机关的一种行文方式。
3.越级上行文。是指在非常必要的时候,下级机关可以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领导机关,各更高一级的领导机关直至中央的一种行文方式。
3)平行文
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没有领导与指导关系的机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一种行文。
第三节 公文的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是指机关行文必须遵守的具体规定或准则。
1.注意隶属关系,尊重机关职权
2.大力精减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
3.在一般情况下,党政机关不得越级行文
4.牵涉到几个部门的问题,部门之间要先协商一致或经上级裁决,然后向下行文
5.行文必须正确确定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6.主送机关与公文名称要相互呼应
7.关于联合行文问题(必须是同级)
8.关于“请示”的行文问题(一文一事)
9.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的下行文问题
(自己职权范围内和授权范围)
10.在报刊上发布的法规性公文,应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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